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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特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7 18:01:19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37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派特尔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5 日 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张志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以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
号: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2024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了《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4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4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拟定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合,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提名张通等共 4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最终确定的激励对象签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 10,000.00 万元,拟投
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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