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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7 18:55:42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现就下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出于整体经营管理的安排,就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置换后的银行借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雅克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收购75%股权的SKC-ENF Electronic Materials
Limited的经营实体,公司就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置换后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推进前述股权交割手续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后续整体经营管理的安排。爱思开希(南通)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有权益持有人SK enpulse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有效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119.4720万元的担保。前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参股公司沈阳亦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亦创”)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证沈阳亦创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推进,满足交易后沈阳亦创下属二级控股子公司爱思开希半导体材料(无锡)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提供的担保未超过持股比例,沈阳亦创的股东沈阳先进、法定代表人郑广文控股的北京亦盛精密半导体有限公司分别就沈阳亦创的前述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并且沈阳亦创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担保方式公平、对等。公司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对外担保的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22,319.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底)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0,808.06万元的3.23%。
三、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最新总股本 475,927,67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3.2元(含税),共计152,296,856.96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利润方案披露日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以最新总股本为基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本次中期分红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丽娜
李锦春
吴毅雄
陈良华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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