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18:19:09
证券代码:688691 证券简称:灿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人数为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能够更好满足募投项目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特此公告。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