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4-08-29 20:53:34
公司代码:600892 公司简称:大晟文化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晟文化 600892 ST宝诚、宝诚股份
、*ST大晟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曾庆生 张媛媛
电话 0755-82359089 0755-82359089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
邮政综合楼6楼 邮政综合楼6楼
电子信箱 dswh@600892.com.cn dswh@600892.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275,412,788.51 309,093,200.71 -10.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5,077,049.24 140,628,959.88 -11.06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78,193,878.61 107,963,738.73 -2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5,554,288.64 4,522,004.35 -443.9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7,094,373.85 -10,520,754.02 不适用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8,368,447.97 -33,663,055.04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1.71 2.50 减少14.21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1 -4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01 -40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9,46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 国有法 17.35 97,067,037 0 无 0
限公司 人
周镇科 境内自 7.92 44,306,083 0 质押 35,000,000
然人 冻结 9,055,779
许锦光 境内自 6.11 34,188,164 0 冻结 34,188,164
然人
陈亮 境内自 5.36 30,000,000 0 无 0
然人
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 境内非
司 国有法 4.38 24,502,752 0 无 0
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动漫游戏交易型 其他 1.97 11,022,000 0 无 0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高源隆 境内自 0.92 5,132,196 0 无 0
然人
海南成瑞科技有限公司 境内非 0.91 5,110,500 0 无 0
国有法
人
上海瑞成乾企业管理咨询合 境内非
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0.88 4,900,100 0 无 0
人
宁志君 境内自 0.75 4,176,800 0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周镇科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
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
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变更日期 2024-05-10
具体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在
信息披露网站查询索引及日期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
制权变更进展的公告》(临 2024-019)。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