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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2 21:24:02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徐洪涛先生、监事唐歌女士、监事王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部分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洪涛先生持有公司 35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67%;监事唐歌女士持有公司 231,075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63%,监事王珍女士持有公司252,4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07%。
2、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徐洪涛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87,500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0.0592%,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拟减
持开始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拟减持截止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监事唐歌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57,768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391%,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
开始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拟减持截止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监事王珍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63,100 股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0.0427%,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拟减持
开始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拟减持截止的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徐洪涛先生、监事唐歌女士、监事王珍女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1 徐洪涛 董事 350,000 0.2367
2 唐歌 监事 231,075 0.1563
3 王珍 监事 252,400 0.170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减持期间及减持方式
(股) (%)
1 徐洪涛 87,500 0.0592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2 唐歌 57,768 0.0391 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
3 王珍 63,100 0.0427 日后 3 个月内进行。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
6、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注: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已完成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026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48,291,400 股变更为 147,861,140 股。该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上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 147,861,140 股为基数计算。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唐歌女士、王珍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如果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董事徐洪涛先生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减持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减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徐洪涛、监事唐歌、监事王珍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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