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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09-05 15:31:5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目录

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二、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
三、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6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现场参会股东将按“先签到先入场”的原则入场,以尽量保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人数在合理范围以内。公司将视会议现场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权益及有关人身安全,采取必要临时现场防护措施。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股东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鉴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
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 655号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7 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方式结合。
召集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曙光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鉴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四、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
五、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
员、鉴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六、推选本次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宣读股东会会议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名称

1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
问;
九、现场投票表决;
十、计票人和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十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十二、鉴证律师宣读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董事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
十四、出席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会议人员签署股东会会议记
录;
十五、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承保人:授权公司管理层择优选择
(四)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六)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鉴于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议案二、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刘心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心女士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职务。辞职后,刘心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心女士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赵云龙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拟选举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披露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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