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05 16:53:47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特别提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股东卓越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汽车”)于近日续签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承诺函签署的背景
2022 年 10 月 13 日,卓越汽车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驱科技”)签署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委托协议》”),约定了为确保智驱科技对公司控制的稳定性,卓越汽车同意在原《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其届时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 1500万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委托给智驱科技行使。
2022 年 10 月 18 日,卓越汽车出具了《关于自愿锁定及表决权委托之承诺
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对原《委托协议》中约定的委托期限进行了修订,承诺事项如下:
1、卓越汽车持有的方正电机全部 1,500 万股股份(不含本次股份转让的股
份),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或本次定增完成孰晚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未免疑义,如本次定增最终未完成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则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不进行转让。
2、卓越汽车持有的方正电机全部 1,500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日起发生效力、并至少应不早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或本次定增完成孰晚之日起 18 个月届满,未免疑义,如本次定增最终未完成但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则至少应不早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届满,18 个月届满后,卓越汽车有权单方撤销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之委托。
2023 年 3 月 6 日,智驱科技受让卓越汽车及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的公司 4,500 万股股份事宜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卓越汽车将所持的公司 1500万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智驱科技生效,按照约定卓越汽车表决权委托期
限至 2024 年 9 月 5 日止。
2024 年 9 月 4 日,卓越汽车续签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
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1、卓越汽车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 1500 万股股份,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卓越汽车累计自行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总持股数量的 30%,如卓越汽车继续减持,累计转让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且就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智驱科技,智驱科技对该超出 30%部分的股份享有优先收购权。
2、在卓越汽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卓越汽车应当按照原《委托协
议》第二条的约定,将所持有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统称为“表决权”)全权、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智驱科技行使。
三、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1、本次承诺函的签署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卓越汽车签署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及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