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0 18:04:42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3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09:3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晓冬列席会议,列席监事:万红路、王晓、王卿、次仁旺久、拉姆次仁,列席高级管理人员:石科红、张晓蕾、王乐、罗乃鑫。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乐勇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乐勇建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一致
同意,巴桑顿珠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聘任巴桑顿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现选举以下人员组成各专门委员会:
1.乐勇建先生、曹敏忠先生、李子扬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选举乐勇建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李子扬先生、胡洋瑄先生、曹敏忠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举李子扬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曹敏忠先生、胡洋瑄先生、乐勇建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曹敏忠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胡洋瑄先生、李子扬先生、白珍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胡洋瑄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5.曹敏忠先生、乐勇建先生、巴桑顿珠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科学技术委员会,选举曹敏忠先生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聘任石科红先生、张晓蕾女士、罗乃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现聘任马莹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固定电话:0891-6402807 邮箱:gzmb002827@163.com,传真:0891-6807952,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巴桑顿珠提名,董事会现聘任王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巴桑顿珠先生提名,董事会现聘任李国兵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固定电话:0891-6402815邮箱:ner123@qq.com,传真:0891-6807952)。
(九)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
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运作,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高争民爆科技创新,促进高争民爆科研成果转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此制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
附件:简历
乐勇建,男,中国国籍,1973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管理专业,
1992 年 9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江西省东乡县糖厂工作;1996 年 8 月至 1999 年 9
月在江西省赣东冷冻食品厂担任副厂长;1999 年 9 月至 2001 年 1 月在江西省东
乡县愉怡乡担任乡长助理;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
担任镇长助理;2006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
科担任干部;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8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
担任科员;2007 年 8 月至 2010 年 9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
任副主任科员;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担任主
任科员;2012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担任主任
科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政策法规处担任副处长;
2016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担任主任;2020 年 10 月
至今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2021 年 7 月 8 日起任公司董
事长。
截至目前,乐勇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乐勇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乐勇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乐勇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 年 11 月出生,广东省商学院毕业,大专学
历,1997 年 8 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2004 年 7 月到 2008 年 11 月
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销售科负责人,2008 年.年 11 月到 2013 年 12 月任
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2 月到 2016 年 12 月任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到 2018 年 10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2015 年 3 月到 2017 年 7 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
习),2018 年 10 月到 2019 年 12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 年 12 月到 2020 年 3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
党支部书记,2020 年 3 月到 2020 年 4 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监事会主席;2022 年 6 月 8 日到 2022 年 6 月 13 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巴桑顿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石科红,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行政管理),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5
月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办文秘;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
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政工人事处党务干事;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16 年 8 月至 2018 年
9 月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在四川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中国节能环保
集团有限公司挂职,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