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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6:52:27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 2024-062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352,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352,40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1,352,400 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
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2.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庆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意见。
3.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 2022 年 8 月 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
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取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司披露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六次
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本次授予 5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 463 万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经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上述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 463 万股回购股份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发布《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更正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 463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2 日。
8.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七届十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 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事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0.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六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五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1,852,000 股,并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1,852,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11. 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第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1,352,4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1%,上市
流通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剩
(元/股) (万股) 人数(人) 余数量(万股)
首次授予 2022 年 8 月 30 日 10.825 463 51 573.0094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 5,730,094 股进行注销。2024 年 8 月 20 日,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
余股份注销手续,详见《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4-057)。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
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1,852,000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为 30%。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八届五次董事会、第八届四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2 年度、第二个考
核期为 2023 年度,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4 年度,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绩效考核有两个指标:一是扣除对马 情况:
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收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上市 1.2023 年度,公司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增长率,每年度的净利润增 扣除对马上消费金
长率均以 2020 和 2021 年度净利润的算术平均数为基数;二是扣除非 融股份有限公司股
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净资产收益率”)。各 权投资收益和非经
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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