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锐国际: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7:00:49
证券代码:300662 证券简称:科锐国际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锐国际”)
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
司 2024 年 7 月 11 日完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 15.66 元/股调整为 15.5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首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 196,806,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派现金红利 15,744,508.72 元(含税)。并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66-0.08=15.58 元/股。
调整后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66-0.08=15.58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