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公告时间:2024-09-13 16:56:5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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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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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本次指派杨杰群、李妍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2024年8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9月12日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15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朱承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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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权股份数为46,070,8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425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430,8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9946%;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6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1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208,5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75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均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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