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8:37:44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4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8 人,代表股份 185,993,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126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均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投票股东共11 人,代表股份 178,321,5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66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7 人,代表股份7,672,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0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 698 人,代表股份 34,504,2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178%。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832,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7 人,代表股份 7,672,0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02%。
6.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徐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2,982,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3%;反对 2,52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5%;弃权 48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49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745%;反对 2,52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66%;弃权 489,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89%。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获得股东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