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9:07:57
证券代码:300448 证券简称:浩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
数 667,784,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6,761.19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1.0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15*667,784,079)/676,517,079=0.14806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06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的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除公司回购股
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4,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16,761.19 元(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61.07%。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比例不变、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
则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6,517,079 股剔
除公司回购股份数 8,733,000 股后的股份数 667,784,0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00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016,761.19 元(含税);其中,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现金 0.13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733,0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66 茅庆江
2 01*****000 雷洪文
3 01*****439 袁小康
4 01*****021 徐彪
5 01*****177 茅屏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登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733,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每 10 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公司总股本=(0.15*667,784,079)/676,517,079=0.148063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4806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 555 号天安总部中心 22 号楼
101 房
咨询联系人:甘春平
咨询电话:020-34831515
传真电话:020-34831415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