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7 15:31:40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4-045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 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上午在长沙银行总行 33 楼 3315 会
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小中主持。监事会监事长白晓,监事龚艳萍、兰萍、张学礼、朱忠福,首席风险官黄建良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聘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曼女士为本行行长,张曼女士的行长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曼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提名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曼女士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曼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二级资本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登记托管、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在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 24 个月止;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 亿元的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金融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和债券品种使用。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在本次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兑付等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授权及转授权期
限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行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登记托管、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在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事宜。
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后 24 个月止;授权及转授权期限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7 次专门会议对议案一、议案
二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审核意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附件:张曼女士简历
张曼女士,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客户部主任、副行长,长沙银行星城支行行长,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