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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晶华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9-19 20:16:40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晶华微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部门、激励对象三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70%)
首次授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予的限 第一个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制性股 归属期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4 年公司芯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4 年公司芯
票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25.00%;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20.00%;

(2)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2)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的 130%(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值的 105%(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的
80%)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芯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芯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40.00%;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2.00%;
第二个 (2)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2)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归属期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的 130%(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值的 105%(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的
80%)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公司芯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公司芯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5.00%;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44.00%;
第三个 (2)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2)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归属期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的 130%(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值的 105%(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的
80%)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芯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5 年公司芯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40.00%;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32.00%;
第一个 (2)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2)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预留授 归属期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予的限 值的 130%(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值的 105%(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制性股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票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的
80%)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第二个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归属期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公司芯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6 年公司芯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55.00%;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44.00%;

(2)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2)2026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的 130%(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值的 105%(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的
80%)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以下指标完成其一: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1)以 2022 年-2023 年公司平均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7 年公司芯 芯片销售量为基数,2027 年公司芯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80.00%; 片销售量增长率不低于 64.00%;
第三个 (2)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2)2027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
归属期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长率高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
值的 130%(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值的 105%(若同行业可比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平均值为负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数,则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高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 于 4 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75 分位的
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计算营业收入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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