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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0 16:36:4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7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
担保额度内,将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张家港协鑫超能云动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88,267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灵山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协鑫鑫宏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协能鑫展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赣州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重庆鑫铭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审批担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
被担保人 保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保额度 保余额 使用担保
额度
张家港协
鑫超能云 100,000 - -88,267 11,733 2,620 9,113
动科技有
限公司
苏州鑫固
新能源有 34,000 - 34,100 68,100 56,888.33 11,211.67
限公司
灵山鑫兴
新能源有 8,000 - 8,300 16,300 3,289.35 13,010.65
限公司
浙江协鑫
鑫宏电力 - 10,000 10,000 - 10,000
工程有限
公司
沛县鑫熠
辉新能源 - 13,967 13,967 3,933.07 10,033.93
有限公司
赣州协能
新能源有 - - 6,900 6,900 6,899.84 0.16
限公司
重庆鑫铭
新能源有 - - 15,000 15,000 15,000 -
限公司
合计 142,000 - - 142,000 88,630.59 53,369.41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安徽协鑫智慧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鑫”)分别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安徽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吉安协晶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协晶”)向长江
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67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吉安协晶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74 万元人民币。
2、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金租”)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 68,069.73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
权为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苏州鑫固在 68,069.73 万元人
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银金租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协鑫鑫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鑫光智慧”)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鑫光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 34,261.1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
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光智慧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
质押合同》,鑫光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 14,036.57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
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光智慧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
质押合同》,鑫光智慧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鑫固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 14,159.953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苏州鑫固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6,888.33 万元人民币。
3、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浦银金租签署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沛县鑫熠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鑫熠辉”),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3,966.7085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期间沛县鑫熠辉在 13,967 万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内与浦银金租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安协能鑫展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安协能鑫展”)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西安协能鑫展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沛县鑫熠辉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 3,933.0726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沛县鑫熠辉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933.0726 万元人民币。
4、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浦银金租签署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灵山鑫兴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山鑫兴”)向浦银金租申请的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16,248.9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期间灵山鑫兴在 16,248.90 万元人民币授
信额度内与浦银金租办理约定的各类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钦州鑫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钦州鑫佩”)与浦银金租签署了《权利质押合同》,钦州鑫佩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灵山鑫兴向浦银金租申请的债权金额为 3,611.3771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
主合同对灵山鑫兴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自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1 日,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3,289.35 万元人民币。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8,5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兰溪协鑫、嘉兴协鑫、协鑫智慧能源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 3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8,500 万元人民币。
6、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西协鑫数字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协鑫”)分别与长江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江西协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赣州协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协能”)向长江金租申请的本金为 6,899.84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长江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赣州协能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12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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