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2 16:18:08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0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德化工”或“保证人”)
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或“承租人”)与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银租赁”“债权人”或“出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QHZ20240054),公司与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爆破”)与青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同德科创以售后回租机器设备的方式向青银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本金为 7,000 万元,融资租赁期限为 24 个月,并由公司与同德爆破共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0,464.67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37,464.67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69,535.33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名称: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MA0LHWEEX0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
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7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化工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降解塑料原料及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者限定的技术和产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3 年12 月31日,同德科创总资产 243,265.66 万元,
负债总额 58,571.45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3105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5149.12
万元),净资产 184,694.21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188.18 万元,净利润-188.1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同德科创总资产 287,931.38 万元,负债总额
102,920.32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62204.67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6373.49 万元),
净资产 185,011.06 万元,2024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 351.69
万元,净利润 316.84 万元(以上数据未审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同德科创 100%股权,同德科创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同德科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及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1、合同签订各方:
甲方(出租人):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2、租赁物:同德科创的导热油炉等设备
3、融资租赁本金总额:人民币 7,000 万元
4、租赁期限: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 24 个月
(二)《保证合同》
1、合同签订各方:
出租人/债权人/甲方: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范围:
乙方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即甲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根据主合同约定计算并调整),逾期利息、手续费、风险抵押金、提前终止损失金、甲方打破融资成本所承担的损失、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办案费用、电讯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维护、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3、保证期间:
3.1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3.2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9,744.67 万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