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3 18:55:44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以下时间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公司2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有2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4,94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39%。(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22,558,59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7,203,01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15,355,573股,下同)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8,961,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5,979,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5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8,267,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69%;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通讯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32,781,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8%;反对
1,931,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2%;弃权2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6,10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05%;反对1,931,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41%;弃权2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27,199,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06%;反对7,702,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2%;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525,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50%;反对7,702,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627,234,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1%;反对7,667,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560,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27%;反对7,667,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74%;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627,230,28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5%;反对7,66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556,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07%;反对7,669,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84%;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注:本公告中各项议案表决比例数据保留四位小数,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尾数差异。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徐新先生 范雅君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