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公告时间:2024-09-23 19:47:05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文件
2024 年 10 月 8 日
目 录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2、议案一: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3、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议案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议案四: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议案五: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3:30
会议方式:上海世博展览馆B2层5号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850号)主持人:陈小宏 董事长
1、审议《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股东代表发言
7、回答股东提问
8、大会现场投票
9、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
10、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11、律师出具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2,205,168.25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289,499,885.01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实际经营发展状况和可分配利润等情况、并对后续资金需求做出相应评估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提议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735,533,549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11,349,981
股,即以 724,183,5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
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43,451,014.08 元,现金分红约占 2024 年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52.86%。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528,623,95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权益分派,新增部分的无限售股上市流
通。公司股份总数由 528,623,958 股变更为 735,533,549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28,623,958 元变更为 735,533,549 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除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更新及监管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章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嘴东路 161 号 2602 室,邮政编码 陆家嘴东路 161 号 2602 室,邮政编码 200
200120。 120。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28,623,958 元。 735,533,549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会秘书。 书以及经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
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共产党的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
工作,党委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 展工作,党委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应建立党的工作机
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8,623,958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5,533,549
三
章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 528,623,958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735,533,549 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一
节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三
章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 3 年内
二 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
节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
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
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
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
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
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2/3 以上通过。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
享有优先认购权,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
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
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股份的。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