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4 18:33:06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87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蓝玉四街 9 号科技园 5 号厂房 3 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湘军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95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任继光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由于经营现金流较好,已使用自有资金偿还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银行借款/贷款”,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贷款募投项目已
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0,000 元及其孳息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95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基于审慎考虑,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 募投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并延期。公司拟将 2023 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赣州视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视声智能;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由“江 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园”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同时,基于公司长远 战略发展规划,拟将“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为“广州视声智慧空间产 业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视声智能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拟将该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8 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1,959,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 488,400 100% 0 0% 0 0%
前次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书仪、汪靖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