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公告时间:2024-09-24 18:49:56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七彩化学
股票代码:3007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鑫泓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22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 层
03-AB 单元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9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 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七彩化学 指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风 指 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
炎基金 炎鑫泓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 徐惠祥、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
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指 让 方 式 向 风 炎 基 金 转 让 持 有 的 上 市 公 司
24,000,000 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元/股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人民币元/股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鑫泓2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张波涛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05-18
经营期限 2015-05-18 至 2035-05-1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27897876B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229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周新华55%、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张波涛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张波涛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市 否
周新华 监事 男 中国 浙江省杭州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风炎基金持有上市公司 24,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1%(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0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4 年 9 月[2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签署。
甲方 1:徐惠祥
甲方 2: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鑫泓 2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第二条 转让标的
2.2 甲方持股数量
截止到本协议签署之日,七彩化学总股本【406,038,596】股,其中甲方
1 持 有 【 63,110,762 】 股 , 占 总 股 本 的 【 15.543 】 % , 甲 方 2 持 有
【87,800,580】股,占总股本的【21.6237】%。
2.3 甲方转让数量
甲方 1 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本协议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
股份 1,即其所持有的七彩化学【1485】万股流通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七 彩化学总股本的【3.6573】%)及其项下一切权益,甲方 2 同意根据本协议约 定的条款和本协议列明的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 2,即其所持有的七彩化 学【915】万股流通股份(约占本协议签署日七彩化学总股本的【2.2535】%) 及其项下一切权益,如标的股份分配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对 应的除权除息日发生在本协议签署日(含该日)后的,则标的股份产生的该等 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所有权益归属于乙方,甲方已收取的应 退还予乙方或在乙方应付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现金红利、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的产生以七彩化学有关公告为准。乙方看好七彩化学未来发展、 基于自身投资需求,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标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持有七彩化学【2400】万股流通股份,占七彩 化学总股本的【5.9108】%。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
3.1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 年【9】月【20】日)上市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8.96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215,040,000.00】元(大写:【贰亿壹仟伍佰零肆万】元整),其中甲方1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3,056,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叁佰零伍万陆仟】元整),甲方2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1,984,000】元(大写:【捌仟壹佰玖拾捌万肆仟】元整)。
3.2 受限于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于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6,528,000.00】元(大写:【陆仟陆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支付至甲方1指定账户,将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0,992,000.00】元(大写:【肆仟零玖拾玖万贰仟】元整)支付至甲方2指定账户。
3.3 受限于本协议第4.2条约定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乙方应于本协议第4.2条约定的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均被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66,528,000.00】元(大写:【陆仟陆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支付至甲方1指定账户,将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40,992,000.00】元(大写:【肆仟零玖拾玖万贰仟】元整)支付至甲方2指定账户。
第四条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4.1 本次股份转让以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作为首笔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条件:
4.1.1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如下资料:
(1)甲方 1 身份证复印件;甲方 2 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如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2)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的证明文件;
(3)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决议文件;
(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或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其他必要文件(如有);
(5)甲乙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且已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确认文件。
4.1.2 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发生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行为;
4.1.3 未发生任何对甲方、上市公司、标的股份或本次股份转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事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