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4-07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9月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20.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8元/股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同意向调整后的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共计 920.50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18 元/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77 人。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 3 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5.0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0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近年来,公司形成了“城市矿山开采+新能源材料制造”的双轨驱动主营业务模式,2021 年至 2023 年,公司新能源材料制造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1.13%、74.16%、75.23%,城市矿山开采业务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8.87%、25.84%、24.77%。根据中汽协披露数据,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52.1 万
辆,同比增长近 160%,渗透率为 13%;2022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688.7 万辆,
同比增长超过 90%,渗透率为 26%;2023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949.5 万辆,
同比增长近 38%,渗透率超过 31%。根据乘联会披露数据,2021 年世界新能源
汽车销量 623 万辆,同比增长接近 120%,渗透率超过 8%;2022 年世界新能源
汽车销量 1,031 万辆,同比增长超 60%,渗透率为 13%;2023 年世界新能源汽
车销量1,428万辆,同比增速降至不足40%,渗透率达到16%。根据BloombergNEF预测,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新能源汽车年化增速放缓至 22%。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快速提升,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增长速度呈现放缓趋势,但是新能源汽车市场仍然继续平稳运行,成为拉动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到 2035 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结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公司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比例(X)
第一个解除 2024年 2024年营业收入值 2024年营业收入值 各考核年度内营业收
限售期 达到313.50亿元 达到418.00亿元 入
第二个解除 2024-2025年两年的 2024-2025年两年的 (A):
限售期 2025年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1.A
到657.00亿元 到876.00亿元 2.A=An,X=75%;
第三个解除 2024-2026年三年的 2024-2026年三年的 3.An
限售期 2026年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累计营业收入值达 X=A/Am*100%;
到1,035.00亿元 到1,380.00亿元 4.A≥Am,X=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必须服从公司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在满足上
述要求下,激励对象需争当奋斗者,主动作为,完成目标,做出贡献。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按照动态考评规则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及 A-、B+、B 和 B 以下四个考核等
级。根据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综合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按下表确定:
考核等级 A 及 A- B+ B B 以下
解除限售系数(Y) 100% 100% 7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Y)。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通知及 OA 系统公示的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内
容提出的异议。
4、2024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