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27 18:59:45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九
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8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2,5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 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共 671 家,审计收费 8.32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裁)事件 金额
金亚科技、 尚余1,000多 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
投资者 周旭辉、 2014 年报 万,在诉讼过 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立信会计师 程中 效判决均已履行。
事务所
保千里、 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
东北证券、 2015 年重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4
投资者 银信评估、 组、2015 80 万元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
立信会计师 年报、2016 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
事务所等 年报 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6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2024 年度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 开始在立信 近三年签署及复
姓名 项目组成员 计师时间 上市公司 会计师事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审计时间 所执业时间 计报告家数
郭兆刚 项目负责合伙人 2002 年 2014 2012 2
张辉策 质量复核合伙人 2010 年 2008 2010 3
张宝荣 项目负责经理 2014 年 2014 2024 1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邀标选聘的方式,拟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持平。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3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聘任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初步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