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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宏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30 17:20:37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4-062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星期日)在四川省成都市
大邑县晋原镇工业大道 12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以书面及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德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其中王振伟先生、何熙琼先生、李西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4)、《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65)。
董事 LIZEQUAN 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6)。
董事 LIZEQUAN 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含增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办理已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⑧授权董事会在与本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2)为实施本激励计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 LIZEQUAN 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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