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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4-09-30 17:37:2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
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
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六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经营层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经营失误;
4、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5、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外部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重大治安灾害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7、其他重大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诚实、信用;
(二)及时、积极;
(三)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四)保护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四章 组织体系
第八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九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
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第十四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
后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向其分管副总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副总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需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并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各部门进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
高应急能力,查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理,控制事态。
第十九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件性质及事态严
重程度,及时启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
(一)快速启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事件处置小组,将突发事件情况向监管部门汇报,并取得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二)对公司进行自查并搜集了解公众及投资者的情绪和舆论的反应,尽可能多地、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
(三)分析已经掌握的信息,制订突发事件管理计划,确立突发事件处理的目标,策略、工作程序、方法等;

(四)统筹安排,实施突发事件管理计划;
(五)形成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向监管部门及政府主管部门汇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突发事件影响的大小,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将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及结果予以公告,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事件处置小组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发展,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充实应急内容,并做好记录工作;
(八)保持同投资者、利益相关者或者关心公司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做好相关沟通说服工作,消除不良影响;
(九)必要时,邀请媒体来公司调研、恳谈,满足媒体报道需求,客观、公正地公布事件情况。
针对不同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包括如下:。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对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约见股东或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甚至公安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政策及其外部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公司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予以调整经 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了解真实情况,分析事件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以良好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
2、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3、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
(一)恪守保密原则,对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进展,不准随意泄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公平性。
(二)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公司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及时
总结经验,具体分析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制定有效应对策略。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搜集和整理来自公众的反馈意见;
(二)搜集和整理来自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对突发事件处理过程及事后公司所面临的机遇或发展障碍需进行评估和总结,维护公司良性发展环境;

(四)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有关突发事件的评估报告;
(五)根据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对相关制度及管理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事件处理完毕,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事件后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
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
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有
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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