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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5 16:27:41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该议
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1,100,284,376 股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114,038,492 股扣除库存股 13,725,940 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
销 28,17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005,687.5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2、公司现有总股本 1,114,010,772 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且上述回购股数已完成注销。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该预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073,540.00 股后的 1,098,937,23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24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22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4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2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1 01*****070 周 文

2 01*****659 郭艺群
3 01*****041 李 宏
4 01*****638 李 结
5 01*****167 周 武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每股现金分红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基于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公司共计派发现金 22,005,687.52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019753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97535 元/股=22,005,687.52 元/1,114,010,772.00 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青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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