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0-17 19:43:3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吴晖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审议《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需要及河北新源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方针。上述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朱保义在审议本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