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18 18:50:4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上述额度内和决议有效期限内,风险投资业务可循环开展,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方式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含但不限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信托产品等及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风险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4、投资期限
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风险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损失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投资标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税收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4、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7、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行性分析结论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坚持谨慎投资原则,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可行性结论分析
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
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在风险投资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业人员,加强内部管理,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确保业务操作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实际操作的需要,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因此公司开展的风险投资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