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4 17:42: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凯大催化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凯大”)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期限为 1 年。公司在浙江凯大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新增担保系 2023 年 9 月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ZB9517202300000022《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到期延续。
实际担保金额以子公司浙江凯大实际发生的融资业务为依据,不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具体条款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担保审议情况
就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与会董事无需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良好,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应银行要求,公司作为浙江凯大股东为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大催化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