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鞍钢股份关于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4 18:57:34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2022-2024 年度)》将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股份集团)在协议有效期满后能够继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过积极磋商,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以约定 2025、2026、2027 年度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财务公司之间有关金融业务条款及有关交易金额上限。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的议案》,与该事项相关的关联董事王保军先生、谭宇海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约定鞍钢股份集团每年在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最高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鞍钢股份集团每年在鞍钢财务公
司信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 3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主营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23 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79.92 亿元,净
资产为人民币 80.71 亿元;2023 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
币 10.1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32 亿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333.40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82.78 亿
元;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7.23 亿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 3.51 亿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6.92%。
交易对方鞍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鞍钢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鞍钢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是于 1997年 8月 2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筹
建,于 1998 年 3月 17 日正式成立,并于 1998 年 4月 18 日正式营业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控股股东为鞍钢,占有股权比例为 70%。鞍钢 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上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 国人民银行监管。
(1)风险控制指标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1-9 月主要风险指标如下:
单位:%
序 名称 2024 年 2024 年2024 年2024 年 2024 年2024 年2024 年2024 年 2024 年 平均值
号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 资本充足率 26.17 28.46 26.43 26.31 26.29 26.68 27.31 27.37 26.92 26.88
2 流动性比例 49.86 53.72 55.47 61.09 61.11 49.84 56.59 58.92 53.03 55.51
3 不良贷款率 0 0 0 0 0 0 0 0 0 0
4 资产利润率 1.12 1.17 1.27 1.21 1.24 1.3 1.29 1.27 1.35 1.25
从以上数据看出,鞍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1-9 月的平均资本充足
率 26.88%,平均流动性比例 55.51%,均远高于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
的 10.5%资本充足率、25%流动性比例监管要求。鞍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不良贷款率一直为零,经营稳健。
(2)支付能力分析
2024年 1-9月份鞍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平均规模为人民币274.66
亿元。鞍钢财务公司 2024 年 9 月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82.78 亿元。鞍
钢财务公司较高规模的吸收存款和净资产完全覆盖了公司的存款,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和防范风险保证。
因此,公司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2022-2023 年度及 2024 年 1-9 月份的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业务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9 月份
存款结算业务 最高日存款额 49.84 48.95 39.14
利息 0.57 0.43 0.25
信贷业务 信贷总额 5 2 2
利息 0.07 0.01 0.03
委托贷款业务 委贷总额 - - -
利息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 年度)》主要内容
1. 结算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鞍钢股份集团与鞍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鞍钢财务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同时免收鞍钢股份集团结算业务费用。
(1)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结算资金提供协定存款服务。
鞍钢股份集团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放的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同期同类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鞍钢股份集团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鞍钢股份集团存于鞍钢财务公司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
2024 年,鞍钢股份集团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的单日最高资金
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39.14 亿元。另外,2024 年 1-9 月份,鞍钢股份
集团经营活动现金累计流出人民币 748.54 亿元,月均流出人民币83.17 亿元,经营活动资金流出基本上均需通过鞍钢财务公司进行结算。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为了更好地满足鞍钢股份集团结算需要,拟定鞍钢股份集团存入鞍钢财务公司用于结算的资金存款最高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根据近期鞍钢财务公司上调后协定存款利率 1.35%计算(该利率不低于公司在国内四大商业银行可获得的同类存款利率),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不超过 1 亿元/年。
2. 信贷业务
鞍钢股份集团可以使用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业务。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的贷款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且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商业汇票的综合服务业务,费用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前述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年。
3. 委托贷款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鞍钢股份集团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如有可能,将给予适当贷款利率优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年。
4. 鞍钢财务公司为鞍钢股份集团免费提供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包括财务和融资顾问业务、外汇结售汇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其他内容
1. 协议方:公司和鞍钢财务公司
2. 协议签署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
3.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权利:
(1)鞍钢股份集团有权自愿选择、自主决定与鞍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2)鞍钢股份集团有权要求鞍钢财务公司提供本协议有关的经营数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3)鞍钢股份集团有权定期(半年或一年)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鞍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鞍钢股份集团承担;
(4)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拒绝鞍钢股份集团提出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要求;
(5)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股份集团提供金融服务,鞍钢财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取得鞍钢股份集团相应信息。
4. 根据协议双方开展金融业务的实际情况,双方享有以下义务:
(1)协议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