珂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24 18:59: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珂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其他高风险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下,通过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投资,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已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与权限,加强了风险管控,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娱 汤鲁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