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0-25 15:32:09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14)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海·西宁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本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三、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现场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计票、监票人选。表决结果由计票监票小组推选代表宣布。
七、对违反本会议须知的行为,董事会秘书和大会工作人员应予及时制止,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及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新宁路36号青海投资大厦公司十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时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6.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提名任小坤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提名张文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提名李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提名展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 提名郑永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6 提名甘晨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 提名童成录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提名祁辉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提名王树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01 提名杨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提名王冬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3 提名刘惠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宣布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法;
(三)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和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解答;
(五)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六)股东及代理人书面投票表决;
(七)监票人、计票人统计选票,形成表决结果;
(八)宣布议案表决结果及通过情况;
(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之一: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11 人减少至 9 人,其中
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7 名减少至 6 名,独立董事由 4 名减少至 3 名。
根据以上调整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根据《中华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代表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
3 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在公司承担管理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
职责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董事会秘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
法》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充分发
4 党的活动。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 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提供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5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年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得转让。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6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㈠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㈡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