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新能: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5 17:31:18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注册发行总金额: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超短
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 3 年(含 3 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
元)、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拟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拟发行的超短
期融资券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四)资金用途: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归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五)发行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期数、债务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具体安排、信用评级等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选择并聘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洽谈、签署、修订、执行、完成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等手续;
(四)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