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诚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7 20:56:46
证券代码:300386 证券简称:飞天诚信 公告编号:2024-030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陆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 52,634,75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59%)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陆舟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 万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91%)。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 持有无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持股总数(股) 占总 件的股份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名称 股本 (股) (股)
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董事、副总经 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陆舟 理、持股 5% 以及该等股份上市 52,634,756.00 12.59% 13,158,689.00 39,476,067.00
以上股东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减持方式 减持价格 减持区间 减持
名称 持比例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集中竞价 按市场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 个人财务安
陆舟 4,000,000股 0.96% 格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排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 按市场价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 个人财务安
4,000,000 股 0.96% 格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排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陆舟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
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陆舟先生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情形的说明
陆舟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东及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陆舟先生自查:其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后,陆舟先生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具体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陆舟先生承诺在按照本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陆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陆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