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泰岳: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0-28 16:50:53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各专项领域,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各项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经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审
议批准或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批准依据本制度拟定的各项具体规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财务管理体系中
各层级、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
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
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总监必须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
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各项具体工作。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求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财务部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各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确保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互相监督制衡。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秘密,除法定义
务和获得授权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财务秘密。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者离职,须认真履行工作交接
程序,移交所有经管的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开原工作岗位。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
第十二条 公司统一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恰当的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会计核算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
第十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在中国境内主体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海外主
体根据所在地及经营活动主要币种为基础,确定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 公司会计计量一般以历史成本为基础,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
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七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
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第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贯性,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如出现重大变更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财务预算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
预算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组织、逐级落实的方式,以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和职能部门为预算责任单位,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后,汇总形成公司整体财务预算,推动公司各项经营计划和财务目标的达成。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预算管理组,由公司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织开展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考核和评价等工作,推行公司预算管理工作开展,并监督执行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和职能部门,成立预算管理小组,
在公司预算管理组的领导下,由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财务负责人和部门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组织开展本部门预算编制,并推动部门预算的执行与落实。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
预算控制,跟进预算执行。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控、分级负责。为确保
公司资金安全、使用合规,提高资金收支计划性,兼顾资金流动性与收益等要求,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工作,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各相关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做好货币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主要包括:
(一)现金、数字货币、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
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以及其他形式的货币资金(例如存放于
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等)。
(二)公司因资金管理而形成的各类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
性存款、理财产品、存单、票据等,参照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为防范汇率风险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
权、掉期等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参照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出纳、制单、复核分别
设岗,实行专人负责、分工作业。财务部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涉及的银行账户管
理、印鉴及 U-key 管理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并采取分级授权操作模式控制风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资金收支活动主要采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结算,减少
使用现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现金。财务部应指定专人保管及定期清查现金,保障公司的现金安全及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
以任何名义开立和管理银行账户。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财务经理审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支付资金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以及完整
的审批手续,涉及资金支付的各项业务,均应经主管领导按照授权审批制度审核批准后办理。财务部及各级经办、审核、审批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
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条 各项资产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由各相应部门进行统一分类管理,
其会计价值由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在资产的日常管理过程中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收款项管理
(一)公司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等应收和预付类款
项的管理。
(二)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应由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
人员负责清收,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三)公司应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加强对各类应收款项的管理,做好对账和
催收工作。对超过正常期限的应收款项,产生债权经济事项的责任机
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应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推动实施,防止
或减少坏账损失。
(四)公司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并计提损失准备。
第三十二条 存货管理
外购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
(二)公司因从事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存货包括人工等投入所形成的合
同履约成本。针对不具备实物形态的该类型存货,公司应当建立项目
过程管理和合同履约进展管理机制,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非实物形态存
货管理,财务部门负责存货财务核算。
(三)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实物形态存货的采购、仓储、领用、盘点、处置等
全过程管理制度。供应链管理部门或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管理,财
务部门负责存货财务核算。
(四)公司应当加强对存货采购或形成的审批和执行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库
存规模,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定期进
行存货盘点,加快存货周转,减少存货减值损失。
(五)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
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办
公设备和其他设备等。
(二)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
使用、盘点、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重大资产的购建、技改、处置
事项,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每年年度终了,应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
法等进行复核,如果发生变更需要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成本按工程实际支出确定,包括建设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
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
关费用等。
(二)公司应严格在建工程管理,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应传递项目进度资料至财务部进行及时、准确的账务处理,以
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均
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
产等对应科目,并按标准计提折旧摊销。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管理
(一)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
产,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重要资产构成,应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无形资产
管理制度,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依法划清职工职务技术成果与
非职务技术成果,财务部会同相关技术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
的确认、计量、价值评估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其他资产管理
(一)除上述资产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其他资产,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
相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