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港股份: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7:12:31
证券代码:601326 证券简称:秦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3 月废止了《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
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并实施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前述监管规则的更新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修改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附件 2:《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本次修订增减条款、调整条款
顺序,本章程条款序号将相应调整。
原章程中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
条款序号变化,修订后的本章程亦做
相应变更。
1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秦皇岛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 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称“《特别规定》”)、《上市公司章程 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
指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 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
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国 项规定的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 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
的批 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章程。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合称“《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原《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
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有 度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3 第十三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 删除整条。
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
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设
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4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经国务 【第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可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 以依法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 发行股票,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
票。 券监管机构备案。
5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删除整条。
管理机构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
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
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
……
6 【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结尾新增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7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公司董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 公司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
的除外。 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新增一款】股份在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
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
行使质权。
8 第三十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
机构批准收购公司股份,可以下列方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
(一)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 易方式收购;
易方式收购; ……
……
9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 删除整条。
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事先
经股东大会按本章程的规定批准。经
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公司
可以解除或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
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
利。
……
10 第三十三条 除非公司已经进 删除整条。
入清算阶段,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
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
的,其款项应当从公司的可分配
利润账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
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
11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 删除整章。
资助
12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
名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 名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
项: 项:
(一)公司名称;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
表的股份数; 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四)股票的编号;
(五)《公司法》、《特别规定》 (五)《公司法》以及公司股票
以及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
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13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股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股
名册,登记以下事项: 东名册,登记以下事项:
(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 (一)各股东的姓名(名称)、
地址(住所)、职业或性质; 地址(住所)、职业或性质;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类别及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量;
其数量; ……
……
14 【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五
(五)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得 项】 (五)查阅、在缴付了合理
有关信息,包括: 费用后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1. 在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本章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程; 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15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第十三项、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
第十七项】(十三)审议单独或者合 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