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8:47:50
证券代码:832786 证券简称:骑士乳业 公告编号:2024-078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2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林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尊力、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何红梅,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党涌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韩银雪、北京重光(天津)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党永峰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韩银雪、北京重光(天津) 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因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原告向被告发起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及费 用共计 1.5 亿元,同时,登报声明及承担诉讼费用。
(六)案件进展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共细分为三笔诉讼,分别为 (2024)苏
01 民初 634 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24)苏 01 民初 628 号(以下简称“案
件二”),(2024)苏 01 民初 631 号(以下简称“案件三”),目前案件一、案件二
暂无最新进展。
案件三进展情况:经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中,小丽花公司主张权利的系名 称为“牛奶包装袋”、专利号为 201530284429.3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名称 为“酸奶包装袋”、专利号为 201530287668.4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上述两专利
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发文的
第 581530 号、第 581542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 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 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故原告在本案中的起诉应予驳回。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骑士乳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作出关于对案件三的民事裁定书,裁判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 191800 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根据最终裁定结果,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本次涉及诉讼相关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 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财务情况正常,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裁定书》[(2024)苏 01 民初 631 号之一]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