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时间:2024-10-29 19:59:39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85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通过公司信息化系统内部公示的方式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