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昊医药: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21:34:53
证券代码:43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4-09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7 日,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何晓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的于正芳等 8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109)。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09 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 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 11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110)。
3、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113)。
4、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述议案。
5、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对 1 名激励对象已经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同意上述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故本次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届满。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号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条件。
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1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拟解除限售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售条件。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2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
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北京大华国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3 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 《2023年审计报告》
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北京大华审字〔202
解除限 考 业绩考核目标 4〕00000308号):
售期 核 (1)公司2022年
年 营业收入为607,374,42
度 5.39元,2023年营业收
首次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入为721,995,870.96元
予部分 一:(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为18.87%,
202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 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
第一个 3 年 率不低于 15%;(2)以 2022 率15%;
解除限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 (2)公司2022年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首次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予部分 一:(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 后的净利润为49,091,0
202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74.90元,公司2023年
第二个 4 年 率不低于 25%;(2)以 20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解除限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