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8:20:53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27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284,357,170.93 3.55% 13,589,430,513.51 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599,104.37 -94.16% 292,503,993.27 -57.36%
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5,250,143.94 -74.00% 343,321,773.10 -49.44%
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 — 1,240,746,217.23 -7.46%
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178 -94.16% 0.4908 -57.4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178 -94.17% 0.4908 -57.43%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0.18% -2.22% 3.75% -5.22%
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130,912,392.93 16,647,375,283.89 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693,420,705.32 7,745,981,105.08 -0.68%
的所有者权益(元)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
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1,219,655.90 -8,688,269.17
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9,125,183.57 17,952,099.80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
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
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 0.00 0.00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 0.00 0.00
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 0.00 0.00
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0.00 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
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 0.00 0.00
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3,739.90 61,752.36
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
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0.00 0.00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
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0.00 0.00
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0.00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
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 0.00 0.00
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 0.00 0.00
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 0.00 0.00
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 0.00 0.00
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0.00 0.00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 0.00 0.00
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0.00 0.00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0.00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871,144.93 -14,721,484.88
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0.00 84.60
的损益项目
补税及税收滞纳金 -50,489,527.01 -50,489,527.01
减:所得税影响额 -4,882,279.88 -5,395,681.5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56,036.94 328,117.06
(税后)
合计 -34,651,039.57 -50,817,779.8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执行。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未列举,但本公司认定为非
经常性损益且金额重大的项目,其名称、金额及原因具体如下:
项 目 涉及金额(元) 原 因
各子公司 2023 年接受所在税局完成对前期纳税情况进行税务辅导后,于
2024 年再次依据母公司的税务政策调整政策执行口径。2024 年三季度部分子公
司依据本地税局指导完成数据确认及申报,合计税金及滞纳金 50,489,527.01
元,已在 2024 年第三季度进行会计处理。目前尚有部分子公司正在接受税收辅
补税及税收滞纳金 -50,489,527.01 导,待有进一步结果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本次接受税务辅导申报缴纳的相关税金,主要是因独立纳税门店房租费等
费用由总部统一签订合同,税务机关按总部统一采购再转售给门店进行认定,
依照视同销售的有关规定等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并自税款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本公司已对相关的业务及管理流程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