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基智农: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9:45:55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4-07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2024 年 10 月 30 日,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九华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89 人,注册会计
师 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
(7)中兴华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
(8)中兴华事务所 2023 年度共审计上市公司 12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的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有: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8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多份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及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卿卿,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3 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 145 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 45 万元)。
定价原则为:根据中兴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5 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大华事务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经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事务所和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源配备、业务经验、质量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
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