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洲投资
公告时间:2024-10-31 19:06:37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岱勒新材
股票代码:300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湖南华洲
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号湘江基金小镇 3#栋 1层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号湘江基金小镇 3#栋
1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 10月 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公司、岱勒新材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洲投 指 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湖南
资、受让方 华洲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华洲 1 号基金 指 湖南华洲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方 指 段志明、杨辉煌
实际控制人 指 段志明
控股股东 指 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华洲 1 号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段志明及杨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煌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9,5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5.01%,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
总股本比例的 5.11%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为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基金名称 湖南华洲多策略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EZ04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号湘江基
金小镇 3#栋 1层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 914300003293437704
代码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赵祥华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年 1月 28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 3000万元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5年 1月 28日-2065年 1月 27日
管理人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股东 赵祥华持股 95%、赵丽容持股 5%
管理人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号湘江基
金小镇 3#栋 1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赵祥华 执行董事兼 男 中国 长沙 否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人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确认之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如岱勒新材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标的股份对应增加的数量也在上述承诺范围。
除上述承诺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洲 1号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9,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华洲投资(代表“华洲 0 0.00 19,500,000 5.01
1号基金”)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段志明先生、股东杨辉煌先生和湖南华洲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1):段志明(身份证:4302241976********)
甲方(转让方2):杨辉煌(身份证:4323011965********)
乙方(受让方):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湖南华洲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300003293437704
2、股份转让的情况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合计195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岱勒新材股份总股本5.01%转让予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双方同意,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6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5,97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玖拾柒万元整)(“转让总价款”)。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及二十日均价综合确定。
2、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并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2 受让方应在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交完整的过户登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25,194,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壹拾玖万肆仟元整)。
2.3受让方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协议转让做出过户完成确认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注:以上款项受让方应通过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