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9:44:08
证券代码:002990 证券简称:盛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4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
合同签署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以下简称“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项目”、“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
2.若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近期,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功中标呼和浩特新机
场 口 岸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4 年 9 月 1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项目合同已签署完成,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名称: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峰
(三)注册资本:500000 万人民币
(四)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五)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路 104 号
(六)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软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公路工程监理;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公司与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2021 年-2024 年 9 月,公司与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未签署过类似业务合同。
(九)履约能力分析: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约双方
发包人: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
(三)项目建设内容:航站楼海关设施设备、海关旅检综合指挥平台、海关旅检智能化管理系统、海关智慧检验检疫辅助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视频监控系绕、海关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海关会议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门禁系统、海关无线对讲系统、海关信息发布系统、海关负压隔离室、国际货运站海关查验设备、国际货站综合应用平台、海关卡口系统、货代区监管场地设施设备、海关监管场所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同屏比对系统、海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海关网络安
全系统等。
(四)工期: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3 月 29 日。
(五)合同价款(含税):¥ 202,586,490.75 元(大写:贰亿零贰佰伍拾捌万陆仟肆佰玖拾元柒角伍分)。
(六)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八)其他内容
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义务、质量要求、竣工验收、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合同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并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合同履行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三)公司深耕智慧口岸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智慧口岸建设成功案例经验。公司成功签署该项目合同,进一步彰显了公司在智慧口岸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一)合同项目可能受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市场、政策环境变化、项目交付基础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计或非公司可控因素影响,存在项目交付进度等不能按照计划约定执行的可能(非公司原因,不构成合同违约)。
(二)合同结算金额以项目审计结算为准,存在最终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可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合同履行进展情况。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呼和浩特新机场口岸通关设施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海关)合同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