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4 20:26:35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鉴于有紧急事项,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
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主持人已在会议前做
出相关说明。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实到 9 人,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才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股权激励,以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0.00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5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0.00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8.33 万股至 216.67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39%至 0.78%,具体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202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为减轻公司本次回购资金压力,积极完成回购计划,公司积极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股票回购贷款支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签订了《人民币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回购金额的 70%,借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借款期限为 1 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与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