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达医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4-11-06 15:32:0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目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1
二、会议注意事项......2三、审议事项
1. 议案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3
2.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7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乍浦路 89 号星荟中心 1 座 8 楼;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诚栩先生。
会议议程:
一、大会开始,主持人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二、宣读润达医疗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审议各项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和质询;
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证律师,确定监票、计票人;六、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监票、计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八、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九、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读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召集人、主持人、董秘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名;
十二、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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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注意事项
为维护会议的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特制订以下会议注意事项:
一、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应当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参会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应当在会前仔细阅读股东大会相关提案资料,并在会议召开前以及会议进行过程中以书面方式将质询和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工作人员转交会议主持人或口头提出。会议主持人将指定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答或接受质询。
三、股东要求在会上发言前,请先举手征得主持人的同意。如无特殊理由会议主持人将会安排其发言。股东发言、质询内容应当与提案相关。
四、如审议提案时间较长可能会导致延长股东大会时间,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质询和发言时间,如确实需要延长股东大会的或股东对会议主持人的安排有异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就此提请所有参会股东就延长股东大会或终止该提案的质询、发言并进入下一提案的审议进行表决。
五、在所有提案均需经审议后,开始进行股东表决;进行表决程序时,股东不进行发言。
六、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表决意见”栏相应选项填写符号“√”表示。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公开发行债券的顺利发行,拟由担保公司为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该等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1、拟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为公司发行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到期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中医疗”)及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润达”)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拟由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担保”)为公司发行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到期兑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中医疗及杭州润达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保证期间为公司应履行债务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 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539XR
成立时间:1993 年 12 月 4 日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邓星斌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 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 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 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仓储服务;组织、主办会 议及交流活动。
反担保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2024 半年度/ 2,707,731.28 1,630,257.01 1,076,848.96 76,110.44 24,458.55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度/ 2,754,742.50 1,645,483.52 1,108,670.72 165,453.05 57,080.11
2023年12月31日
注: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为万元。
上市公司与中投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560726133D
成立时间:2010 年 9 月 8 日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 号 1 栋 2
单元 29 层 2901 号
法定代表人:谭扬
注册资本:588,198.85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债券担保、信托担保、基金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 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反担保对象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归母净资产 营业收入 归母净利润
2024 年度/ 787,218.82 147,960.12 633,782.24 31,310.48 14,736.31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度/ 772,389.71 148,055.11 619,045.94 68,200.59 31,644.11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注:2023 年度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为万元。
上市公司与四川发展担保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反担保保证人:
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反担保债权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主债务:不超过 30,000 万元
5、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期限:全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主债权及反担保保证范围:
反担保债权人根据担保相关协议,现在及未来可能取得的全部债权以及请求债务人支付债权实现费用的权利;
担保相关协议被确认未成立/未生效/部分无效/全部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情形下,债权人基于以上情形根据合同约定和/或法律规定对债务人拥有的全部债权,以及请求债务人承担该等债权及相应从权利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诉前保全相关担保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司法执行费用、送达费用、公告费用、抵押物或质押财产的处置费等)的权利;
反担保保证之担保范围即全部主债权。
(二)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1、反担保保证人:
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反担保债权人: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主债务:不超过 30,000 万元
5、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期限:债务人应履行相关义务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 2 年
7、主债权及反担保保证范围:
四川发展担保为公司发行不超过 30,000 万元公司债券承担担保责任后,形成的有权对公司进行追偿的全部债权。
基于对公司发行担保相关协议和文件代偿的全部款项;基于担保文件无效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债务人应支付的担保费;债务人应承担的利息、资金占用费和违约责任;债务人应对反担保债权人负有的其他债务或义务;反担保债权人为实现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通讯费、差旅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的处置费、以物抵债税费等)及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等。
四、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推动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反担保对象是中投保和四川发展担保,反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提供反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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