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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7:24:42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48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伟锋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3 票,其中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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