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8 17:25:22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47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陈智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助力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数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0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7 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 9 票,其中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