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1 18:01:51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4-115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共计 1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黄蕾女士通过视频方式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5 人,代表股份 125,049,01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1,60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4.45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3,444,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92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3,444,21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3,444,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92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052,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28%;
反对 29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6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7,3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58%;反对 297,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6232%;弃权 6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杨雨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