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2 17:36:37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4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连云港海州区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盛举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 价 格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详 细 公 告 请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整合产业资源,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调整交易价格主要是由于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未分配利润对原股东进行了分配,并未对该项交易有实质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