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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14 15:54:5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下午14:00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主持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 听取大会报告或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回答问题
四. 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五. 宣读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公司2023年度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人民币,共计报酬110万元人民币。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该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注册资本 58 亿元,注册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主
要经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
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 887.75 亿元,
负债 775.76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1.99 亿元;2024 年 1-6 月实
现营业收入 12.13 亿元,净利润 7.14 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服务价格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合作限额
存款限额: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
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 50%(含)。
贷款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保理等业务。
4、协议有效期
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信额度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各项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股东在投票时请在表决表上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
三、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表决时,股东应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相应空格内打“√”或“○”号。
四、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代表;会议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五、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在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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